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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簽訂后又取消,印花稅還退么?

[日期:2023-10-13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  作者:Asaka   閱讀:1122次[字體: ]

 如果簽訂合同后又取消了,印花稅還交不交?已經交了的能退嗎?官方回復來了:

1、簽訂合同又取消,還交印花稅嗎?

答:需要正常繳納。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。
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(zhí)行口徑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) 第三條第 (七) 項規(guī)定,未履行的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,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。

因此,簽訂后取消執(zhí)行的買賣合同等未履行合同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繳納印花稅。

2、交完印花稅的合同取消,印花稅退嗎?

答:不退還。
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(zhí)行口徑的公告》第三條第 (七)項規(guī)定,未履行的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,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。

3、合同作廢后重新簽訂,還繳納印花稅嗎?

答:需要重新繳納,并且原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也不退還。

《印花稅暫行條例》第七條規(guī)定,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。

《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,是指在合同簽訂時、書據立據時、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。
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(guī)定》 (國稅地字[1988] 25號) 第七條規(guī)定:不兌現(xiàn)或不按期兌現(xiàn)的合同,是否貼花?

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(guī)定,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,履行完稅手續(xù)。

因此,不論合同是否兌現(xiàn)或能否按期兌現(xiàn),都一律按照規(guī)定貼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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